组织理论之父是谁?提出了什么原则?

2022-12-02 17:20 3050浏览

  Q:组织理论之父是谁?

  A:组织理论之父是马克斯·韦伯,他是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也是现代一位最具生命力和影响力的思想家。

  对于当时德国的政界影响极大,曾前往凡尔赛会议代表德国进行谈判,并且参与了魏玛共和国宪法的起草设计,并对西方古典管理理论的确立做出杰出贡献,是公认的现代社会学和公共行政学最重要的创始人之一,被后世称为“组织理论之父”。

  马克斯·韦伯是继泰罗之后又一位西方最伟大的管理学家,他在自己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总结了工业企业管理和一般管理的共同点,提出了管理的14项基本内容,和组织管理的基本研究内容,是组织管理理论的代表人物。

  马克斯·韦伯提出的原则如下:

  1)明确分工原则

  对每个职工上的组织成员的权力和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在组织中明确划分每个组织成员的职责权限并以法规的形式将这种分工固定下来。

  2)权利体系原则

  官员们按职务的级别和权力等级进行安排,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等级严密的指挥系统,每个职务均有明确的职权范围。在组织中实行职务等级制和权力等级化,整个组织是一个层级节制的权力体系。

  3)规范录用原则

  人员的任用完全根据职务要求,通过正式的考评和教育、训练来实现。每个职位上的人员必须称职,同时,不能随意免职。

  4)组织管理的非人格化

  在组织中管理工作是以法律、法规、条例和正式文件等来规范组织成员的行为,公私分明,对事不对人。

  5)公私有别原则

  管理人员在组织中的职务活动应当与私人事务区别开,公私事务之间应有明确的界限。管理人员没有组织财产的所有权,并且不能滥用职权。

  6)遵守规则和纪律原则

  组织中包括管理人员在内的所有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的规则和纪律,以确保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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